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任务,作为干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政治轮训,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做到融会贯通,切实提高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
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省委政法委《进一步规范政法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五条措施》,细化落实责任,确保请示报告制度在文山市人民法院落实到位,确保党中央央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文山市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及时对文山市人民法院全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决防范抵制西方错误思潮侵蚀影响,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和政治引领,严格规范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法院基层党组织作用,促进党建与业务双推进。
2.组织开展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推荐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展重大主题宣传和群众性宣传教育。
3.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准确把握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关键节点,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取得预期效果。严格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实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强制记录填报。狠抓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以最严要求正风肃纪,持续净化司法生态。针对干警违纪违法暴露出的问题,扎实开展整顿,查摆问题、剖析原因、以案促改,健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敬业奉献。
4.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史的重要论述,激励广大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5.切实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学习培训和各类主题教育的核心内容,通过专题会议、研讨交流、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学深悟透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外干部的队伍建设,扎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6.开展“落实提升年”活动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围绕“落实年”审判执行工作重点任务目标,细化办法举措抓牢执法办案,推动文山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对标市委决策部署,成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专班,聚焦服务保障打好“六大战役”和“十项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司法对策,助力全市重点项目落地落实。
7.强化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打好“强边固防”战役要求,紧盯“恐枪毒赌、骗拐逃私、电诈”等跨境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持续形成强大震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强化专案攻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办案程序,加强调查研究,促进案件提质增效。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参与推动边境地区社会治理。
8.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严打处突违法犯罪。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继续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惩治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审慎审理好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严惩高压态势。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9.依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全面提高服务保障全市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实效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服务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妥善审理“三农”领域案件,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妥善审理涉金融案件,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加强府院联动,服务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10.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把民法典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干警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裁判说理,厘清争点、亮明观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适用中充分体现平等保护、意思自治、契约精神、促进交易、绿色发展、诚实守信等重要原则理念。
11.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等领域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需求,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更加重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维护正义、救济权利、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等方面加大供给。深入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2.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继续推进解决执行难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全面梳理“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经验成果,推动执行改革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强化执行工作“三统一”。认真执行《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财产开展调查与控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对刑事案件涉案财产的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运用信用惩戒,严禁超标的查封。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适时组织涉黑恶、职务犯罪、民生等专项行动,解决实践突出问题,确保"3+1”核心指标高位运行。
13.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加快推进一站式建设, 突出“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整合立案、调解、速裁、保全、委托鉴定、扫描、送达等功能,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继续深化完善、全面推开跨域立案服务,探索在材料收转、委托送达、视频调解、网上开庭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工作水平,依法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更好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14.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坚持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庭实体运行,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工作、有成效,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加强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功能。将人民法庭工作与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相结合,推行立审执一体的办案模式,加大多元解纷、分调裁审力度。加强巡回审判,实现乡镇巡回审判点全覆盖。加强网上办案力度,大力适用办公办案系统、电子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云解纷”等网上平台,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不断提升法庭建设标准化水平。服务保障市城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多元化解,打造无讼乡村、无讼乡镇。
15.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强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切实落实依法审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加强司法权制约监督,落实和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按照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原则,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结合。继续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落实律师辩护全覆盖。
加强审判效率管理,探索建立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主要考量的法官办案效率评价体系,严格控制审限扣除、中止、延长,规范审限变更审批程序。强化推进网上办案,实现案件在网上办案系统中全流程流转、全流程留痕,实时、动态管理案件。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对标省院要求,探索对服判息诉率考核。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要求,规范类案检索,推进实现类案同判。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强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管控,深化庭审直播同步工作。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提升审判质效。
16.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对标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及时升级法院工作平台、执行信息网、电子诉讼平台,切实解决网络容量、存储和带宽网速、视频清晰度不匹配等基础建设问题。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增强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应用能力,推动法院智慧化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信息化系统,加强智能辅助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建设,提升大数据分析服务能力,提升智能化辅助力度,为无纸化办案、网上诉讼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为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应用提供安全保障。
17.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文山市人民法院各类风险,针对全院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意识形态、司法廉洁、网络安全、机要保密、枪支管理、押解安全、车辆使用、机关安全等各个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年度“大盘点“大起底”,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提出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完善重大敏感案件管理机制,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评估甄别、信息填报、处置应对以及监督指导等工作,及时有效调动各方面力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提高舆情应对和处置能力。防范化解警务安全风险,加强分析研究法院安全事故规律特点,排查安全隐患,抓好警务安全管理。加强警务技能训练,建立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和日常演练、风险处置、舆情应对等预案。防范人身安全风险,增强干警人身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18.推进队伍素质提升。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引导推动广大干警及时补强本领短板、更新知识体系、提升工作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强化新闻舆论宣传工作,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持续不断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对照“六个一律”标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构建文山市人民法院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抓实以案促改,形成长效长治,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意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19.深化代表委员联络。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健全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创新联络沟通方式,高效便捷开展沟通联络工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认真倾听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细化分工方案,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展和成效,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非在编的8辆其他车辆(助力车),用于市区执行办案。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情况存在,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88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1.88万元,占总收入的97.3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04.32万元,占总收入的2.68%。与上年对比增加56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两庭建设项目、地方财政拨付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80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0.41万元,占总支出的57.32%;项目支出1,623.34万元,占总支出的42.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2.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机关、派出法庭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0.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3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津贴补贴增加77.0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27.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0%,人均支出为22.1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3.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0%,人均支出为2.9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机关、派出法庭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3.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6.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大中型维修改造增加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国家赔偿费用专项资金实际支出13.16万元,结余0.00万元;
2.市级财政司法辅助人员补助经费实际支出1.70万元,结转43.29万元;
3.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251.00万元,结余0.00万元;
4.2021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实际支出136.71万元,结余0.00万元;
5.2021年法院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实际支出5.00万元,结余0.00万元;
6.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业务装备经费实际支出73.27万元,结余0.00万元;
7.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实际支出230.00万元,结余0.00万元;
8.文山市老干局2018年党建经费实际支出0.56万元,结余0.00万元;
9.2021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经费实际支出41.00万元,结余0.00万元;
10.2021年法院系统诉讼成本性支出经费实际支出115.00万元,结余0.00万元;
11.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实际支出159.02万元,结余0.00万元;
12.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实际支出286.20万元,结余0.00万元;
13.服装经费实际支出10.90万元,结余0.00万元;
14.人民陪审员经费实际支出4.98万元,结余0.00万元;
15.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25.86万元,结余0.00万元;
16.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实际支出11.08万元,结余0.00万元;
17.诉讼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56.70万元,结余0.00万元;
18.2021年文山市直机关工委补助党建工作经费实际支出0.96万元,结余0.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2%。与上年对比增加481.1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63.56万元、商品服务增加131.52万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72.87万元、其他支出(国家赔偿)增加13.1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41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9%。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办公业务支出,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采购,差旅费、邮电费等相关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804.30万元、案件审判支出465.98万元、其他法院支出910.73万元、“两庭”建设230.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20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9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1.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6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8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29.6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8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的2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3万元,完成预算的3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的1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规范接待清单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19万元,下降3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21年比2020年减少7.91万元,下降3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21年比2020年增加0.73万元,增长104.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统筹安排公车出行,规范接待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3万元,占90.95%;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占9.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立案审查、案件调查、案件审判、案件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交流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8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增加9.4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日常运转所需开支,其中:办公费24.28万元、印刷费5.10万元、水费2.19万元、邮电费1.00万元、物业管理费10.18万元、差旅费10.65万元、维修(护)费3.49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专用材料费0.55万元、劳务费7.96万元、工会经费29.43万元、福利费26.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36.0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306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56.15万元,固定资产3159.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47.22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3.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8.52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05.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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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3.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5.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按要求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文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2-附表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附件11)由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试点改革: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暨“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要求,文山市法院作为省高院确定的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试点改革工作,为该项工作在全省铺开积累总结经验。此次改革是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优化执行权配置,切实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解决制约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突出问题。目前,文山市法院已通过信息化手段、集约化方式实现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司法网拍、恢复执行、网络查控等20余项事务性工作实现了集约化办理,初步形成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实施团队为载体的“1+N”执行实施权运行新机制。
2.“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2019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动形成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2020年6月,自“两个一站式”建设质效考核指标体系从1.0版升级为2.0版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该项工作提升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简称为“一站式”建设,具体要求和内容没有变化。“一站式”建设开展以来,文山市人民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人员调整充实,实现了立案、快审、速裁、保全、委托、鉴定、送达等功能“一站式”办理。
3.万人成讼率:是指以某一地区的常住人口和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总数为基数,每一万人当中,与当地法院在统计期内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反映本地区社会治理效果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将“万人成讼率”纳入社会治理考评体系,是坚持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的总体思路,全力推动我市审判资源融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具体体现。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举措,推进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利于构建“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解纷大格局,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性规范,从根本上带动全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迈上新台阶,推动形成“少讼”乃至“无讼”的法治良序。
4.四类案件: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四类案件”包含:(一)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5.三评查两评选:指案件质量常规评查、上网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三评查”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优秀庭审评选“两评选”活动。
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30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2015年9月6日“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
7.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