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信息
罪犯李光华,男,1966年2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53262219660213051X,壮族,小学文化,云南省砚山县人,家住云南省砚山县平远镇差黑村委会差黑村小组79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4月24日被文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5年8月27日本院作出(2025)云2601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李光华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现判决书已经生效。文山市看守所以罪犯李光华经诊断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伴多个并发症、2型糖尿病伴血糖控制不佳、骨折术后、脂肪肝、胆囊息肉、肾结石,具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不予收押。罪犯李光华也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经查,罪犯李光华患有:1.高血压1级(很高危);2.2型糖尿病;3.颈总动脉斑块、锁骨下动脉斑块形成;4.肾结石;5.胆囊息肉;6.脂肪肝;7.陈旧性肋骨骨折,不宜收监执行。本院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李光华暂予监外执行一个月(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从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止)。
文山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3日




